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
二、办理程序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所在机关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2、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3、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填写《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4、任免机关审批后,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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