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委 平阴人大 平阴政府 平阴政协 平阴纪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體中文版 |  手机版 |   
网站首页
| 平阴动态 | 政务公开 | 在线服务 | 政民互动 | 专题专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在线服务>> 办事部门导航>> 国土局
临时用地许可(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审批)
bet365中文客服  来源:国土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6-12

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许可(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审批)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临时用地许可(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审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涉及采矿用途的,需具备环保及安全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可意见。

(9)临时用地承诺书(承诺在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的调整,及时搬迁);

(10)拟使用临时土地的权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补偿证明,涉及耕地的,提供签订的耕地复垦协议和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该宗地的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11)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决定机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程序

该事项由征地科承办人直接受理,审查(现场勘验),审查通过后局领导签批,批复用地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501室

联系电话

0531-86561726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上一篇: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下一篇:采矿权续期登记
版权所有:“中国·平阴”bet365中文客服  设计规划、开发运维:平阴县信息网络中心  
主办:平阴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平阴县府前街35号  邮编250400   技术支持邮箱: 87883092@163.com 备案号:鲁ICP备05035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