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地申请;
(2)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涉及采矿用途的,需具备环保及安全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可意见。
(9)临时用地承诺书(承诺在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的调整,及时搬迁);
(10)拟使用临时土地的权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补偿证明,涉及耕地的,提供签订的耕地复垦协议和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该宗地的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11)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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