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采矿权续期登记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报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3份;
(2)矿区范围图3份;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4)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区保有储量确认证明材料1份;
(5)矿山概况说明3份;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表格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书》、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采矿权申请人提出采矿登记延续申请;窗口审查人员对材料初审,地勘、矿管现场复核;如符合法律规定,由矿管科20内审查、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通知申请人20日内缴纳有关费用;90日内由国土局对矿区范围公告,埋设地面标志。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交纳有关税费时间)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采矿权许可证》
期限: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审批收费及依据
1、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年审或年检
1年1审
受理地址
平阴国土大厦一楼 国土局窗口
电话
878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