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段内基本建设工程的审核上报
事项编码
行政审核内容
设定审核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审核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核条件
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提供地上文物进行保护的设计方案,地下文物丰富地段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对于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工程开竣工日期;
2 、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 、对于地上文物进行保护的设计方案;
4 、地下文物丰富地段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申请表格
无
审核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审核决定机关
审核程序
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审查文件
审核时限
20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审查文件
审核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核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