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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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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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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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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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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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审核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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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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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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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审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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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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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
2.具有保护文物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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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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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函(加盖公章);
2、活动详细方案、设计;
3、文物保护及安全消防措施;紧急情况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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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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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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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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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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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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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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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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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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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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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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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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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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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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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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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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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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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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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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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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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85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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