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补证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书面申请 个人:需夫妻双方
单位: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收原件
3、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提供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资料) 收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
5、登载遗失声明和挂失公告的报刊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注:1、属房改房的,原产权单位出具单位证明。
2、属集体土地的出具村委会证明。同时,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挂失申请 由申请人持遗失(灭失)补证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挂失声明及公告 由申请人及房屋登记人员到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进行挂失声明及公告
第三步:补证申请 公告期满后,对符合登记的由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
第四步: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由测绘中心及受理科人员到现场勘察。
第五步: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六步:受理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七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由申请人到收费窗口缴费。
第八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九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房屋为6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