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申请书或单位申请书 收原件
3、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姓名变更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名称变更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变更登记之前需要查询房屋档案是否有权利限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申请人持变更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
第三步 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由测绘中心及受理科人员到现场勘察。
第四步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房屋为60个工作日)。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
3、身份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2份
4、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测绘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变更登记之前需要查询房屋档案是否有权利限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申请人持变更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
第三步 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由测绘中心及受理科人员到现场勘察。
第四步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房屋为60个工作日)。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房屋翻建、改建、添建或者房屋部分拆除、焚毁、倒塌致使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2份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注:1、申请变更登记之前需要查询房屋档案是否有权利限制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和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其他自建房屋凡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由居民委员会、村委、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申请人持变更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
第三步 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由测绘中心及受理科人员到现场勘察。
第四步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房屋为60个工作日)。
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改变的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提交原件收复印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当地负责管理地名的相关机构或者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
5、房屋测绘报告
6、其他必要材料
注:申请变更登记之前需要查询房屋档案是否有权利限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到咨询台咨询。
第二步 申请人持变更登记规定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科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科填写与测绘中心联系单。
第三步 测绘 由申请人持联系单到测绘中心提出测绘申请。由测绘中心及受理科人员到现场勘察。
第四步 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出具后,由测绘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测绘成果。
第五步: 申请人持测绘成果到受理科,由受理科将填写好的审批书及其相关资料一并转入审核科。
第六步:审核 审核科工作人员对其档案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填写缴费清单,申请人到房管局交费窗口交纳费用。
第七步:审批 档案资料及费用齐全的送分管领导批阅签字。
第八步:缮证 已批阅的档案转缮证窗口进行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九步:领证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缴费发票。
(三)业务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房屋为6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