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编码
PYSP043-JT01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2.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3.《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具备与拟建工程鬼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公路人员和相应机构,提供证明材料(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准备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批准,提供图纸(2)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并纳入投资计划,提供证明材料(3)项目发包所需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编制完成,提供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格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材料。
申请表格
《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审批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承办人移交局公路科审查(现场勘验)—根据范围局、所负责人签批—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公路建设申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