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事项编码
|
PYSP042-JT03
|
行政审批内容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无审批数量限制
|
审批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报护措施
|
申报材料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表格
|
《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一类汽车维修许可申请表》《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二类汽车维修许可申请表》《济南市机动车维(三类)业户申请表》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
|
审批决定机关
|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
审批程序
|
1、三类汽车维修:窗口受理审查—局维修所负责人审查、签批—窗口发件
2、一、二类汽车维修:窗口受理—承办人移交局维修所审查(现场勘验)—维修所报市维修处处负责人签批—窗口发件
|
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一类、二类有效期为六年、三类为三年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