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济南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符合省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申报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三、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申请表格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备查联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审批中心受理人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夫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审批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理。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长期。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人口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