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符合省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
二、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信》。
申请表格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信》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先由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经审批中心受理人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审批时限
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三年。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人口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