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资金发放及标准
奖励扶助资金于每年的半年和年终分两次,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自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1-87871711
地址:平阴县府前街31号(县广播电视台东邻、公安局对过)
邮编:250400
温馨提示
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