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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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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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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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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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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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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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8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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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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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审批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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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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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平阴县范围内,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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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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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冷却、低温运输、化验监测等设备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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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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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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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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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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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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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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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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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资料。县畜牧局在接到申请的20日内,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8第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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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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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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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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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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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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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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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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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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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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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畜牧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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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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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78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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