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报征收设立
事项编码
JNPY124-DS02
行政审批内容
契税申报设立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契税申报。
申报材料
1、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结婚证、合法性直系亲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查档证明(面积在144以下唯一住房);
7、单身证明(够法定结婚年龄无配偶者);
8、公证书(赠与、继承房屋土地)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地税征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
《契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申报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地方税务局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受理窗口对资料进行受理——初审—审核录入——开票,填写传递单并盖章。
审批时限
当场办结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