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残联、残疾人基金会《关于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救助的暂行办法》中规定,每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救助,救助范围:
1、持有济南市各县(市)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在城市享受“低保”或在农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
2、凡残疾人本人在本年内发生规定病种内的重大疾病,无论医疗费多少,可申请救助;不在重大疾病范围内的,且本年1月1日—12月31日累计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可申请救助。
3、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应结合当地政策实施救助,凡当年享受医疗补贴后的剩余部分可申请适当救助,但应由发放医疗补贴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当年医疗补贴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