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平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择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议的,复议申请直接向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或90日内向平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除外)。
三、办理时限
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科室:劳动监察室
联系电话:8789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