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采矿权注销登记
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报材料
(1)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5份);
(2)闭坑报告或停办申请报告(5份);
(3)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5份);
(4)闭坑或停办矿山的批准文件(5份);
(5)完成土地复垦等工作的证明材料(5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格
《采矿权登记申请书》、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由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件进行整理、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局矿管科审查、地勘科现场审查。局领导审批、签字,矿管科对原采矿许可证进行注销。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无
审批收费及依据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国土大厦一楼 国土局窗口
电话
8785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