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发票代开
事项编码
JNSP104-SG05
行政审批内容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个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申报材料
1、个人代开发票需要资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合同(单位付款证明)
2、企业代开发票所需资料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施工合同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出施工证明(如无加收2%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复印件
3、货运发票代开所需资料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表格
无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平阴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平阴县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
综合管理窗口对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代开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依据纳税人代开发票申请表,进入系统平台,依据流程审批、开具完税票证、征收税款、打印发票。
审批时限
当场办结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税收完税证
审批收费及依据
正常税费
审批年审或年检
受理地址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局综合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
0531-87855760